教师赴企业实践管理规定
日期:2018/7/23 14:59:51  发布人: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浏览量:0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打造一支适应职业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企业培训五年规划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对象及人数

1.学校在职专任教师(主要是“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和“双师型”教师)。

2.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人数由专业科在安排好日常教学的前提下按专业建设要求拟定,公共课和幼儿教育专业由教务科根据教学发展而定,并上报学校党政会议作为学校年度教师培训计划而实施。

二、实践锻炼时间

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每学年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阶段进行,各专业(工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三、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

1.教师在校内企业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参加实践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及相关费用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教师到校外企业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参加培训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办理程序

1.各专业科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专业(工种)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推荐拟到企业实践人员名单、到企业实践内容或项目、拟实践锻炼企业名称、实践时间等于每学期末汇总后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上报学校党政会议确定全校教师实践锻炼地点及相关事宜。

2.到企业实践锻炼要遵循专业科安排为主,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之前,教师个人要填写《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审批表》,然后按审批表流程组织实施。

五、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各专业科对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方式可以采取实地走访或电话查访等,并填写《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到企业培训实践期中检查记录表》,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校管领导,确保培训效果和实践任务的完成。

2.教师到企业培训实行考勤制度,由培训所在单位考勤,派出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实践锻炼满1个月后的第一周内将考勤表交至学校纪检监察室审核。

3.锻炼结束返校后,教师应向派出专业科提交《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到行业企业实践鉴定表》及在此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教务科和专业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并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培训专项档案。教师在实践锻炼结束后15日内将《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到行业企业实践鉴定表》(一份)上交教务科备案。

4.严格考勤纪律。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锻炼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实践锻炼期间无故缺席者,以旷工处理。请假需按学校的有关请假规定办理,批准后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

附表二:《企业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

附表三:企业实践鉴定表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

姓名

所在专业科

职称/职务

承担

主要课程

锻炼时间

锻炼企业

实践锻炼

工作计划

本人签字:

所在专业科

意见

专业科科长:

人事部门意见

科长: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校长意见

                                           校长: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企业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教师确认

检查负责人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企业实践鉴定表

姓名

所在专业科

到企业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践单位名称

实践单位鉴定:

                                

 

实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科鉴定:

      专业科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工作委员会鉴定: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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