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人员安排
主考:熊新民
副主考:曹林峰、曹解森、曹忆、简永赋、黄进龙
保卫:段日新、刘艳林、方盼盼、冯剑
纪检:欧阳红东、王文云
考务:马晶、陈利娜、但玲玲、郭欲彬
医务:陆刚、章丽华
第二部分 工作职责
主考职责:主考由学校选派,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全面工作,并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责任: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熟悉和掌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务工作,严格管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各项要求的程序操作;管理考点的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落实本考点考务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做好考前准备。
三、考试前一天组织考点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务操作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和要求。
四、考试前40分钟再次召集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进一步交代有关事宜,对每一场考试,都须随机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和流动监考人员;考试前30分钟,主持接收试卷,指挥试卷管理人员向监考人员分发试卷袋、答题纸(卡)袋、座次表、草稿纸及其他考务用品。
五、掌握考试时间和考点的考试情况,发布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六、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和其它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及其它考务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取消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应试人员的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对考试期间发生的异常事件或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考区值班室报告。
七、批准调换或替换因出现缺考 、错装或有质量问题的试卷、答题纸(卡),并和有关考场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并向考区值班室报告。有权处置考点内未按考务规定执行的实操考核工作,但不得擅自超越权限处置考务事务。
八、组织指导监考人员做好试卷、答题纸(卡)的装订、密封、回收工作,防止错装、漏收试卷和答题纸(卡)。
九、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签名。
副主考工作职责:副主考由学校选派,协助主考工作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工作,并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责任:
一、强化责任意识。按要求进行考试;按要求做好试卷运送、保密工作;真实反映考点考场安排、监考老师、学生考试的有关情况。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2、检查考场布置情况,检查是否按中心校考场数、每场考生人数要求到位。
3、反映监考教师情况。检查考场考生考试情况。填写好副主考工作记录。
4、学籍卡或管理卡:每场考试之前发给监考老师,监考老师不发给考生,考试时监考老师拿着对照,每半天考试结束时,主考收回,不许撕毁或丢失。落实有无替考现象。
5、每科考试,发多少试卷,收多少试卷。缺考学生试卷,填好密封线内内容,姓名处写上“缺考”,排序装订。考生答题试卷整理好,和主考、保密员共同密封试卷。
试卷密封:统一用试卷内灰色密封条密封试卷(如果灰色密封条不够用,请用试卷袋自制净面朝外),密封装订采用订书订,压密封线订7个订(正面横钉3,两头垂直钉2,背面在横3中间钉2,正反5个钉要压在密封线上均匀分布);试卷装订本数按照《2014冬各校期末试卷装订本数》装订。下午考试结束后,副主考亲自到中心校交试卷。
6、监督执行统一考试时间,提醒学校司钟人员按时吹哨、敲钟。
7、核对备注学生情况,情况属实的在备注后签名。
8、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安排监考教师负责读小学语文听读材料(若有听读材料读两遍)和初中英语听力播放工作。
9、考试结束带回:①管理卡或管理卡。②试卷。③考点记录。
每天下午考试结束带回材料:1、考点记录及登分表,2、当天考试卷,考试最后一天将学生卡片带回。以上材料必须交中心校接收人员当面点清。
纪检工作职责:负责考场及考试人员的纪检工作
一、监督考试考场、考试程序是否规范,考试时间是否准确。
二、监督考场秩序,确定考试顺序。
三、检查考官、工作人员证件。
四、检查考试人员廉洁制度的执行。
五、完成交派的其他工作。
保卫工作职责:负责考场及考试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遵守交接班及安全制度。
二、按相关制度要求服从、听从主考及副主考安排、指挥。
三、注意语言、态度,处理问题时力求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四、考试时间段内不得聊天、阅书报,打私人电话,不得随意离岗、窜岗。
五、不得利用职权进行任何私人非法交易。
六、熟悉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七、一旦发生火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八、熟悉考场出口通道,安全应急出口和通道,消防通道等。
九、对工作尽忠尽职,不得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名誉的事情。
十、为考场的财产的安全,勇于同灾害以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一、负责指挥引导考生有序排队进考场参考。
十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包括在考场内的斗殴及闹事。如遇意外攻击,可采取适当自卫,以保证自身的安全为准则。
十三、考场若发生紧急情况,如火警、爆炸等,要稳住考生,及时抢救,并组织疏散考生、工作人员有序离开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十四、考试结束后,督导考生有序离开考场,协同工作人员清理场地,检查是否有考生遗留物品、危险品、火种等,并关闭设备、灯光,锁好门窗。
十五、完成交派的其他工作。
考务工作职责:负责考点的考务工作
一、按时参加考区考务会,熟悉本考点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试卷数量等。
二、按考试的时间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不得迟到。
三、按收试卷时,交接双方必须各有两人当场清点验收,核查是否与考试组织册上所列一致,以及密封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发现破袋及时报告。
四、考点试卷发放、回收;发现未按要求密封、不规范签名的试卷袋一律拒收。否则,谁接收谁负责,直至按要求密封和规范签名后再接收。
第三部分:考试纪律
一、除本场主考、副主考、考评员、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督导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或操作设备右上角,以便查对。遗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按人事隶属关系到省或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准考手续。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交卷或交工件退场(属全国统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理论知识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墨水、三角板)和操作技能考核准许带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工具)外,其它任何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五、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按要求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时,不得超过装订线;采用答题卡答卷时,除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外,还需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码、科目代码等信息,不得作其它标记,否则,试卷按无效卷处理。听到统一铃声后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等其它颜色的钢笔、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的必须使用2B铅笔,未用2B铅笔填涂的试卷按无效卷处理。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六、考生如遇试卷(考件)分发错误、试题错误或字迹模糊、考件有严重缺限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专业理论考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的答卷,不准传递、夹带、交换试卷,操作技能考核不作提示、不指导别人加工考件或替别人加工考件等。对于违反考试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或考件作废、取消考核资格等处理。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确实中途需离开考场,必须经主考同意,并安排专人陪同。交卷或交考件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进行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导,对不听劝阻的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由考生赔偿经济损失。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或工件放好,监考人员收齐后,方可依次离场。不准将试卷、试题本、答题卡、草稿纸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违反本规则,依据《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四部分:考试安排表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13:00开始
考试人数:四级:数控车工44人
四级:车工3人
四级:花卉园艺师20人
四级:汽车修理工169人
四级:工具钳工25人
四级:维修电工13人
四级:加工中心操作工11人
时间 |
实操具体地点 |
职业 (工种) |
人 数 |
考评员 |
监考人员 |
12月24日(周日) 8:00开始 |
数控车间 |
数控车工 |
44人 |
马晶 简永赋 刘芦军 |
简永赋 刘芦军 |
12月23日(周六) 13:00开始 |
机加工车间 |
车工 |
3人 |
肖敏 方芳 |
方芳 王文云 |
12月23日(周六) 13:00开始 |
农林基地 |
花卉园艺师 |
20人 |
曹忆 熊新民 雷秋江 |
曹忆 熊云雷 |
12月23日(周六) 13:00开始 |
电工车间 |
维修电工 |
13人 |
杨健平 李锦蓉 |
杨健平 舒晓晶 |
12月23日(周六) 13:00开始 |
数控车间 |
加工中心操作工 |
11人 |
黄进龙 吕芳 曾凌宏 |
吕芳 曾凌宏 |
12月24日(周日) 8:00开始 |
汽修车间 |
汽车修理工 |
169人 |
林晓楠 杨健平 邵新平 |
邵新平 郭名城 |
12月24日(周日) 8:00开始 |
钳工车间 |
工具钳工 |
25人 |
李凯 王文云 曾桂珍 |
李凯 曾桂珍 |
第五部分:考场预案
为保障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安全的能力,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置考核鉴定中的突发事件,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
设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各部门负责人。
二、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一般)。
(一)I级事件
1、鉴定考核期间发生考生大规模集体作弊、集体罢考、围攻和冲击考点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正常考试被迫中止的;
2、鉴定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的;考后试卷运送或阅卷中出现试卷丢失的;
3、鉴定考核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的;
4、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预测和抗拒因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或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的;
5、其他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
(二)II级事件
1、考前试卷(题)或标准答案失(泄)密、丢失;试卷(题)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毁坏的;
3、试卷分装有误,造成试卷科目(等级)发生差错或数量少于考场编排人数,或试卷有缺页、漏印、损坏的;
4、考点、考场或考号编排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鉴定实操场地不符合要求,或设备器材准备不足而影响考核正常进行的;
5、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鉴定考试无法按时开考的;
6、计算机考试机房损害、试题光盘或载有试题的设备被盗、丢失,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计算机考试因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病毒发作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
7、其它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III级事件
1、网上报名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等情况;
2、其他突发事件。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
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警预测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在12小时内上报应急工作小组。
(二)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人员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应急响应
1、I级响应:发生I级事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必要时,应急工作小组应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处置办法;
2、II级响应:发生II级事件,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对事态发展进行预测,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并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III级响应:发生III级事件,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应急工作小组,并指挥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同时,根据应急工作小组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调查与评估:应急工作小组会同有关单位或事发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并做出书面报告,进一步落实改进和完善措施。
四、有关问题处理
(一)考生证件问题处理
1、考生证件不符。理论考试中,发现考生准考证与身份证不相符或照片与本人不相符的,如已发试卷,监考人员应将该考生送到考务办公室进行隔离;如未发试卷,不允许考生继续考试,监考人员要求该考生离场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试卷袋上做好相关记录。实操考核或综合评审(答辩)中,发现考生准考证与身份证不相符或照片与本人不相符的,考评人员(工作人员)要求该考生离场,实操考核或综合评审(答辩)成绩判零分并做好相关记录;
2、考生证件不齐。理论考试中,如发现考生未带准考证但已发试卷,监考人员应将该考生送到考务办公室进行隔离;如未发试卷,不允许考生参加考试,监考人员要求该考生离场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试卷袋上做好相关记录;如考生未带身份证,但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允许考生参加考试;对院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核期间须审验其有效身份证明。实操考核或综合评审(答辩)中,发现考生未带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的,考评人员(工作人员)要求该考生离场,实操考核或综合评审(答辩)成绩判零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试卷问题处理
1、试卷、试题失(泄)密。考点主考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并立即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对因试卷、试题失(泄)密影响考生考试的,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并做好对考生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涉嫌人员应报告公安机关予以控制,禁止其与外界人员接触;
2、试卷非本次用卷。试卷拆封后发现与当次考试的职业、级别不符,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时换卷或调卷,在此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耽误的考试时间按量补足。
3、试卷数量不足或有缺漏。试卷份数不足或有缺页、少题、重影、白版等现象,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时补充或更换。如果考生已经在原卷上解答了部分试题,允许考生在更换卷上只解答缺漏部分的试题,在更换卷上要填写准考证号、姓名、鉴定机构名称、等级,整理时将考生两份试卷一道装订。
4、试卷收集不齐。考试完毕试卷收缴不齐,监考员应及时查清缺卷原因,并向考点主考报告,做好处理记录。
(三)音像设备问题处理
考试中需使用多媒体设备播放录像或录音,当多媒体设备无法正常播放时,如为设备原因,考务人员(设备维护人员)应立即启动备用设备;如为光盘或磁带问题,监考人员应及时更换或从其它考场调配光盘或磁带。
(四)实操考试准备问题处理
考评人员在鉴定实操考试前检查考场时,如果发现因鉴定场地不符合要求、设备器材准备不足将影响考核正常进行的情况,考评组长应及时报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执行其决定。
(五)突发疾病(人身意外伤害)问题处理
考生在鉴定考核过程中突发疾病或受到人身意外伤害时,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主考安排考务人员陪同考生到医务室处理,情况严重时可通知考点医务人员到现场救治或联系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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