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质量测评
教师工作质量测评每学期结束后进行量化测评,教师工作质量测评总分包括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综合得分(80分)、教学工作数量得分(5分)、教研活动及会议得分(5分)、论文、论著发表及课题结题等教科研得分(5分)、获奖得分(5分)等五部分组成,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年度上、下学期测评结果组织认定,按教师所属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测评总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综合得分(80分)
教师本学期任教班级课程考核得分×权重值(班级课程周学时数/周学时总数)之和×80%得到本项得分。
(二)教学工作数量得分(5分)
(教师本学期教学总学时数(含讲座、竞赛辅导等)/教师额定周学时数*教学活动周数)×5,最高分为5分。教学活动周数为较低的教学进度表确定的周数(含实习)减2。
(三)教研活动(含听课任务、监考等)及会议得分(5分)
1.学期听课工作量,缺1节,扣0.2分
2.必须参加教研活动(如公开教学、集中培训等),不经请假每缺一次扣0.5分。
3.必须参加教学会议,不经请假每缺一次扣0.5分。
4.监考时站在走廊上,或埋头看书、写字、批改试卷或听收录机;每次扣 0.3分。
5.扣分以扣完本项指标分值为限。
(四)论文、论著发表及课题结题等教科研得分(5分)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论文作者超过一人时,二人则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三人及以上则第一作者50%,其余作者平分50%。
2.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参加编写教材、实验、实习讲义:主编加0.5分、副主编加0.3分,参编人员每一万字加 0.3分,个人单项不超过 1分,总分不超过1.5分。科研课题结题:团体: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地市级1.5分,个人: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课题评奖获奖后,参照带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但要扣除结题加分。
说明:科研课题多人参与时,课题负责人50%,第1、2参与人共40%(若无第三参与人则共50%),第3、4参与人共10%。
(五)获奖得分(5分)
1.带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参赛团体单项获奖:地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2分;国家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参赛个人单项获奖:地市级加0.5分,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国家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赛团体单项奖的条件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参加同一项目的竞赛。同一项竞赛,上述两项奖中只能取其中一项。
2.教师本人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师普及性技能达标活动中,首次测试通过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教师本人参加的其它教学业务(含技能竞赛)竞赛活动省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3分,一等奖或特等奖5分。
3.本项每学期最高加分为5分。
(六)学年度考核及认定
1.教学工作质量考评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务科教研督导室组织实施,每学期结束后统计汇总一次,并在全校教师中通告。
2.工作质量考核为优秀评定条件
工作质量考核为优秀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及上级部门会议及文件精神。
(2)学年度每学期教学工作质量考评进入本业务部门前50%。
(3)学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评总分进入本业务部门前30%。
3.工作质量考核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工作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①连续两学期教师工作质量测评均为全校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倒数第一或倒数第二者。
②教学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③学校认定的教师其它工作产生重大失误者(校长办公会议认定)。
(2)工作质量考核除认定为优秀及不合格之外,其余认定为合格。